中伦文德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开始承办破产案件,中伦文德律师积极参与国内企业破产重组、兼并与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投资和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社会各界有着良好的业务联系,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渠道,有助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伦文德在破产重整领域提供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
按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担任预重整管理人或法律顾问
为公司自主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为困境企业的债务重组提供系统化解决方案
代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或强制清算
代理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债务人董监高人员、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其他主体参与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破产程序
接受监管部门或相关方的委托参与金融机构或上市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
其他与企业破产重组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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