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有云:“人无礼不立,事无礼不成,国无礼不宁。”律师行业作为法律服务业,与人交往“礼”不可少。为进一步提升律所人员的商务礼仪意识,打造良好的律所品牌形象,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荣幸邀请到云南师范大学教师、传播学博士蒋晓涵老师为大家开展商务礼仪的专题培训。蒋晓涵老师结合自身亲身经历,以生动风趣的语言,图文并茂地分享了商务礼仪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蒋晓涵老师
云南师范大学教师,传播学博士在读。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云南省普通话测评员、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曾荣获5个省级一等奖,1个国家级一等奖。
专业领域:商务礼仪与职业形象塑造、教师礼仪与语言、普通话语音正音、演讲与口才艺术、节目主持基础课程等。
曾担任多场校内外大型文艺演出主持、执行导演。
现担任“西南联大讲坛”主持人,期间负责多位国际知名学者、艺术家的接待工作。
知礼明仪,律己敬人
礼,在汉语中本意为敬神,后引申为敬人,它是一种道德规范和尊重。孔子云:“礼者,敬人也。”仪,《说文解字》里“度也”,本意为法度、准则、典范,后引申为礼节、仪式和仪表。
在西方,礼仪一词,最早见于法语中的Etiquette,原意为“法庭上的通行证”。但它进入英文后,就有了礼仪的含义,意为“人际交往的通行证”。
一言以概之,礼仪是一种为时代共识的人际交往准则或行为规范,自始至终地以一定的约定俗成的程序、方式来表现的律己、敬人的完整行为。
俗话说,“礼多人不怪”。在律所的各项商务活动中,遵循一定的礼仪不仅有利于促进交往,而且有助于维护个人与律所的良好形象,增强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赖感。
礼立于心,而后成仪
蒋晓涵老师以她多年的工作经验,把礼仪课总结为礼仪是关于做人的道理而不是做事的道理,尊重他人必先自我尊重,礼仪的终极目标是赢得尊重和友谊,并着重强调“所有的工作都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的,所有的合作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买卖不成仁义在是有道理的”等观点。
大道至简,知行合一
礼仪是一门从心出发的人文应用性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它拒绝夸夸其谈,注重躬身实践。“礼仪的养成如同建造房屋,以伦理道德为基石,用良好的品味、正确的语言、安静的姿态、谦逊的行为和适当的自尊自重搭建而成。”律师执业,及至各行各业,当明礼于心,行礼于人。
中伦文德昆明律所首场与“礼”有关的培训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此次培训,不仅丰富了律所人员的商务礼仪知识,更是对打造专业化、精英化律所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在未来的法律服务中,中伦文德昆明律所全体成员将学以致用,以所学内化于日常的待客接物中,严格践行中伦文德“中大至正、伦理求是、文以载道、德信为本”的品牌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