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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6-2 16:44:22 作者:admin 人评论 次浏览

近日,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资本市场团队受邀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展合同审查培训,由我所高级合伙人谭晶律师担任主讲人,讲授《企业合同管理——常用合同审查及风险防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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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6038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新华网为国家通讯社新华社主办的综合新闻信息服务门户网站,是中国极具影响力的网络媒体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文网站。新华网云南分公司作为新华网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围绕网站业务、社交网络业务、互联网广告业务、大数据舆情服务业务等十大业务板块展开布局,成为世界了解云南、让云南走向世界的重要渠道。

本次培训旨在帮助公司明确合同签署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点,从根源上遏制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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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以合同条款为切入点,首先讲解了合同审查中通用条款的审查要点,包括合同主体审查、违约与免责条款、通知与送达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查等。谭晶律师提醒道,合同主体是决定合同履行重要要素之一,具有良好履约能力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因此在审核合同主体时在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关注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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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谭晶律师结合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发生频率较高的几个业务类型展开介绍了几类常用合同的特殊条款审查,包括委托合同、广告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及建设工程合同。以广告合同为例,对于初期商业洽谈时容易出现的广告合同标的约定不明、条款内容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谭晶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应尽量在后期通过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双方书面确认的形式来明确协商一致的商务条款细节,避免发生纠纷后双方各执一词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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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谭晶律师通过分析以往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让大家结合实务理解合同条款审查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


在广告发布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呢?

广告发布方应当严格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内容不违法。例如:《广告法》第15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


除合法性之外,针对广告具体内容还需要注意哪些审核要点呢?

  需要结合广告提供方的行业及类别进行具体判断,《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酒类、教育培训类、房地产类广告都做出相关限制,对烟草广告发布控制严格。对广告的内容表述、用语规定严格,不得对功能、疗效等有断言和保证,不得变相使用国家、国旗、国家机关的名义。

本次培训气氛活跃,大家就如何有效设置保密条款、如何界定广告中的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提问,针对现场大家提出的问题,谭晶律师结合自身的法律服务经验及专业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让大家明确在合同审查中如何排除违法因素、梳理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促成合同交易。在场各位均表示获益颇多,今后将结合培训内容进一步梳理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以法律专业知识赋能企业发展。